公积金贷款提额;
●个人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调整为50万元
●夫妻均符合条件的,最高由60万调整为80万元
●生育二孩或三孩的家庭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60万,夫妻最高100万。
限购套数放松∶
●生育二个孩子及以上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以在限购区域新增购买一套商品佳房。
●"锡投人才"可直接在无锡市市区范国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可放宽至二套房。
●鼓励子女在锡落户的外地老年人来锡投亲养老,其在锡领取居住证满3年后,允许其投靠家庭新购一套住房。
●优化"卖旧买新",如现住房交易在途,可不计入限购套数非本市户籍家庭卖旧后2年内再购,无须社保和纳税证明。
●选择货币补偿购买商品住房的被征收人,可凭"购房资格明"购买商品住房。
首套住房 | 名下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在本市无住房。 |
二套住房 | 名下仅有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在本市无住房。 |
名下仅有一套住房,且在本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 | |
名下仅有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在本市仅有一套住房,该笔贷款购买的自住住房与本市仅有的一套住房为同一套住房。 |
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及所购住房共有权人必须共同到场办理公积金贷款相关手续,并根据购房情况提供以下资料(原件):
(一)购买本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 |
1、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及所购住房共有权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借款申请人或所购住房共有权人为单身,仅需提供本人材料); |
(二)购买本地存量房: |
1、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及所购住房共有权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借款申请人或所购住房共有权人为单身,仅需提供本人材料); |
注:
1、所购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且所购住房为首套住房的,需提交由中心统一查档后出具的“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江阴分中心、宜兴分中心由当地不动产管理部门出具)。
2、借款申请人配偶为现役军人的,由部队政治部门、军务部门或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现役军官证明原件。
3、本市行政区域(包括江阴、宜兴)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在本市缴存期间发生过异地转入业务的,可提供转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并加盖公章或业务专业章的累计缴存满36个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清单原件(未满36个月的提供全部)(夫妻双方发生过异地转入业务的,均需提供)。
4、自2015年4月22日起,符合贷款条件,二次公积金贷款执行基准利率,第二次贷款申请须在还清第一次贷款后次月才能再次办理。
5、职工家庭存在其它情况的,应提供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类别 | 房东(产权人) | 客户(借款人) |
必备(根据所有产权人目前的婚姻状况提供,以家庭为单位) | 身份证/临时身份证 | 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有效期内) |
银行卡(根据客户贷款银行提供) | 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 | |
户口本(含户头及户口页) | ||
银行卡(根据客户贷款银行提供) | ||
征信报告(有效期一个月,不跨月) | ||
银行流水(工资卡一年) | ||
收入证明 | ||
首套房证明(如需要) | ||
社保清单 | ||
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加联系电话 | ||
公积金缴存明细(最近6个月)及基本信息 | ||
其他 | ||
房东需要客户首付款还贷 | 银行结清证明 | 客户付款给房东还贷的流水 |
还贷款扣款流水 | ||
征信报告 | ||
房产登记簿信息(唯一抵押证明) | ||
权利注销证明(如有) | ||
收条 | ||
有土地出让金 | 收条 | 土出发票 |
缴纳大修理基金(如需要) | 缴纳土出的流水 | |
缴纳大修理基金(如需要) | ||
特殊 | 委托公证书(文字版3份) | 有曾用名需调曾用名征信及曾用名住房证明 |
监护证明(监护证/法院判决书) | ||
大使馆公证书 | ||
原产权人银行卡(跟客户统一) |
申请公积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建筑面积 | 最低首付比例 (按房屋总价计算) |
最高贷款额度 | 按照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 缴存年限、缴存余额确定的贷款限额 |
按照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 | ||||
首套 | 二套 | |||||||
无锡市区 | 江阴宜兴 | 按时足额累计缴存公积金≤24个月 | 24个月>按时足额累计缴存公积金<36个月 | 按时足额累计缴存公积金≥36个月 | ||||
建筑面积≤90m² | 20% | 40% | 20% | 更新至2022年4月 夫妻均符合条件的,最高由60万调整为80万元! 生育二孩或三孩的家庭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60万,夫妻最高100万。限购套数放松∶ |
最高贷款 额度的50% |
最高贷款 额度的70% |
最高贷款 额度 |
贷款月还款额≤(借款申请人月收入+配偶月收入)×60% |
建筑面积>90m² | 公积金缴存余额的5倍 |
公积金缴存余额的7倍 | 公积金缴存余额的10倍 |
(一)借款人符合贷款条件,公积金贷款额度应同时符合以下规定,并取以下限额标准的最低值:
1、房屋总价款扣除规定比例首付款资金后剩余的价款。
2、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限额。
3、按照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年限、缴存余额确定的贷款限额。
4、按照借款申请人、配偶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
(二)注意事项
1、关于房屋总价款的认定:
(1)商品房为购房合同总价;存量房为备案价和评估价中的较低价;
(2)商品房购房合同总价包含装修价款的,其房屋总价一律按扣除装修价款计算(购房合同中明确装修价款的直接予以扣除;购房合同中未明确装修价款的,按购房合同总价的15%予以扣除);
(3)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房屋总价款扣除规定比例首付款资金后还须扣除政府货币补贴金额。
2、缴存余额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前一日晚12点的数据为准。
3、借款申请人配偶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并共同申请贷款的,贷款额度为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公积金缴存余额乘以各自缴存公积金年限对应的倍数之和。
4、借款申请人或配偶符合贷款条件的,其新职工住房补贴缴存余额可合并计算。
5、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年限时,按时、足额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方可累计计算,补缴的住房公积金不纳入缴存年限计算范围,但计算缴存余额时可一并纳入计算。
6、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人,其配偶为现役军人的,贷款额度放宽至借款申请人贷款额度的2倍计算;
7、月收入按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申请贷款前最近一个月的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准。借款申请人还款能力不足的,可选择降低贷款额度、延长贷款年限,或根据担保公司要求增加抵押物(或保证人)。
8、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贷款额度,不受上述第(一)款第3条(即按照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年限、缴存余额确定的贷款限额)的限制,但须符合其他贷款额度限额标准。
9、职工家庭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可不与其公积金缴存余额关联,但须符合其他限额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