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锡政拆通(2013)第12号 |
登记日期 | 2013-07-04 |
拆迁地址 | 无锡市南泉昌盛电讯配套厂等 |
拆迁范围 | 无锡市南泉昌盛电讯配套厂、无锡市金土豆食品机械厂、无锡市科伦达B厂区、无锡南泉压力容器厂、无锡新源锅炉有限公司、无锡市南泉化工成套设备厂、无锡市正通金属制造有限公司、无锡市科迪电器有限公司、无锡市南泉理化工程设备厂、无锡市南泉热管换热器厂、无锡市南泉精细化工设备厂、裕新社区电灌站、排涝站、联通公司通讯塔一座、新湖小学、新湖老年协会、新湖风棚间、裕新社区、无锡市欣荣机械厂、无锡南泉压力容器厂老厂区、无锡市永一机械厂、无锡市海达化工机械公司、无锡市建筑机械结构件厂、无锡市烨星电器塑料厂。 |
拆迁内容 | 根据无锡市人民政府锡政发[2004]363号《无锡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七条的规定,无锡市人民政府拆迁管理办公室会同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政府对蠡湖大道与南湖中路交叉口西北侧区域基础设施整理的补偿安置实施方案进行了审查,经审查,同意该项目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并由无锡市人民政府拆迁管理办公室颁发锡政拆通(2013)第12号《无锡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通知书》。 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拆迁范围内被拆迁非住宅房屋不作产权调换,对被拆迁人实行货币补偿。 二、该项目拆迁人为无锡山水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由无锡市正大房屋拆迁有限公司负责实施拆迁,由无锡正大土地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负责项目的评估工作。 三、拆迁补偿安置范围(坐落于以下地址门号的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无锡市南泉昌盛电讯配套厂、无锡市金土豆食品机械厂、无锡市科伦达B厂区、无锡南泉压力容器厂、无锡新源锅炉有限公司、无锡市南泉化工成套设备厂、无锡市正通金属制造有限公司、无锡市科迪电器有限公司、无锡市南泉理化工程设备厂、无锡市南泉热管换热器厂、无锡市南泉精细化工设备厂、裕新社区电灌站、排涝站、联通公司通讯塔一座、新湖小学、新湖老年协会、新湖风棚间、裕新社区、无锡市欣荣机械厂、无锡南泉压力容器厂老厂区、无锡市永一机械厂、无锡市海达化工机械公司、无锡市建筑机械结构件厂、无锡市烨星电器塑料厂。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拆迁当事人如对上述《无锡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通知书》有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三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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