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锡政拆通(2013)第14号 |
登记日期 | 2013-07-04 |
拆迁地址 | 月楼巷等 |
拆迁范围 | 月楼巷2号-7号(连号),10号-13号(连号),13-1号,14号-24号(连号),24-1号,24-2号,25号-58号(连号),58-1号,59号-70号(连号),70-1号,71号-85号(连号),85-1号,86号-93号(连号),93-1号,94号-109号(连号),无号(8户);无锡市锡山雪浪化工设备厂,无锡市江南反应锅厂,无锡市雪浪合金钢铸造厂,无锡市江南车辆配件厂,无锡市雪浪金属化工设备厂,无锡市雪浪化机有限公司。 |
拆迁内容 | 根据无锡市人民政府锡政发[2004]363号《无锡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七条的规定,无锡市人民政府拆迁管理办公室会同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政府对蠡湖大道与清源路交叉口西南侧地块基础设施开发整理的补偿安置实施方案进行了审查,经审查,同意该项目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并由无锡市人民政府拆迁管理办公室颁发锡政拆通(2013)第14号《无锡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通知书》。 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拆迁范围内被拆除住宅房屋的产权调换房源为仙河苑五期(期房) 二、拆迁范围内被拆迁非住宅房屋不作产权调换,对被拆迁人实行货币补偿。 三、该项目拆迁人为无锡山水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由无锡恒隆拆迁有限公司负责实施拆迁,由无锡市诚和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负责项目的评估工作。 四、拆迁补偿安置范围(坐落于以下地址门号的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月楼巷2号-7号(连号),10号-13号(连号),13-1号,14号-24号(连号),24-1号,24-2号,25号-58号(连号),58-1号,59号-70号(连号),70-1号,71号-85号(连号),85-1号,86号-93号(连号),93-1号,94号-109号(连号),无号(8户);无锡市锡山雪浪化工设备厂,无锡市江南反应锅厂,无锡市雪浪合金钢铸造厂,无锡市江南车辆配件厂,无锡市雪浪金属化工设备厂,无锡市雪浪化机有限公司。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拆迁当事人如对上述《无锡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通知书》有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三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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