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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宣!无锡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

无锡房产 时间:2025-05-01 06:25:58 出处: 2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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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如下:

1、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2、阶段性取消贷款额度与借款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年限、缴存余额挂钩的规定;
3、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调整为15%;
4、取消同一笔贷款在整个还贷期间可申请变更一次委托还贷方式的限制;
5、异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的,不受户籍限制。

5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  


原文如下:

进一步提振住房消费需求,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对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支持力度,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阶段性调整如下:

一、职工家庭使用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阶段性取消贷款额度与借款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年限、缴存余额挂钩的规定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借款人本人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均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50万元。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可以增加20万元,同时符合多种情形的,最高贷款额度可以叠加。

(一)职工家庭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

(二)职工家庭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改善型住宅(高品质住宅等)的;

(三)本市户籍的多子女家庭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

(四)符合我市《太湖人才计划”人才分类认定实施办法认定的C类及以上人才,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

本通知所称改善型住宅(高品质住宅)、多子女家庭、C类及以上人才以我市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文件或证明材料为准。

三、本通知自202551日起施行,在公积金运行无重大变化情况下,有效期2026430施行期限届满后,中心发布新政的按新政执行,未发布新政的,仍按原规定执行。本通知未尽事宜按原规定执行。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相关决策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民生改善,加大对新市民、青年人购买自住住房的支持力度,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住房公积金相关使用政策优化并调整如下:
一、职工家庭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保障性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调整为15%
二、取消《无锡市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转账还贷暂行办法》中同一笔贷款在整个还贷期间可申请变更一次委托还贷方式的限制。
三、异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向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的,不受户籍限制。

四、本通知自20255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430。本通知未尽事宜,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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