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最新政策
无锡住建局2023年9月19日发布《关于促进无锡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全市域取消限购政策:
将经开区太湖街道、华庄街道移出限购区域;取消现有的购房限制性措施,居民家庭(含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市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的,房地产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再对购房资格进行核验;取消企事业单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套数限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落实“认房不认贷”政策:
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我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人民银行无锡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无锡监管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降低购买首套房首付比例:
按照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不低于2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 30%。指导商业银行有序下调存量房贷利率。(人民银行无锡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无锡监管分局)
限售政策
2017年5月20日24时之后取得不动产权证的住房,以取得不动产证为节点,个人或家庭买房,取证2年后方可转让;法人单位买房,取证3年后方可转让。
2022年5月1日新政,市区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免征年限按国家规定执行,由5年调整为2年。
因不动产权证的更正、补证、换证或等原因导致登记日期发生变化的,以同一产权人首次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为起算时间。
市区定销商品房、征地拆迁安置房上市首次交易,继承、直系亲属间赠与、房产归并等不受该项规定限制。因不动产权证的更正、补证、换证或等原因导致登记日期发生变化的,以同一产权人首次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为起算时间。